| 展會名稱:第十八屆中國國際玻璃工業技術展覽會 | |
| 開幕日期:2007年05月16日 | 閉幕日期:2007年05月19日 |
| 展會城市: 上海 | 展會場館:上海新國際博覽中心 |
| 主辦單位: | |
| 承辦單位: | |
| 展會周期: | 展會類型:國內展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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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會說明:
一、展出內容
1. 玻璃制品及應用 (1) 建筑和建筑加工玻璃制品:浮法、壓延、壓花和槽型玻璃,超白與本體著色玻璃、鋼化玻璃,夾層玻璃、幕墻玻璃、安全玻璃、防火玻璃、鍍膜玻璃;(2)建筑裝飾玻璃:彩印玻璃、建筑微晶玻璃、釉面玻璃、制鏡玻璃、玻璃磚、玻璃瓦、玻璃馬賽克、玻璃家具;(3) 節能玻璃門窗和配件:各種玻璃與表面改性玻璃組合的中空玻璃、真空玻璃,各種門窗型材與配件及裝配的節能玻璃門窗;(4) 工業玻璃:交通運輸用安全玻璃,防霜玻璃、防眩玻璃,利用太陽能玻璃,醫藥與儀表玻璃,信號玻璃,玻璃管;(5) 玻璃器皿:餐具、炊具玻璃,日用器皿和工藝器皿;(6) 玻璃瓶罐:罐頭、飲料、酒、化妝品等瓶罐玻璃;(7) 電子玻璃:陰極射線管、顯示器、基板玻璃;(8) 電光源玻璃:高效節能燈、汽車燈、各種燈飾;(9) 特種玻璃:石英玻璃、激光玻璃、電致與光致變色玻璃、電磁屏蔽玻璃、光導玻璃和光纖、特種微晶玻璃、耐熱硼硅酸鹽玻璃、生物玻璃、耐輻照玻璃、泡沫玻璃、玻璃微珠;(10) 藝術玻璃:鑲嵌、繪刻、噴砂、激光雕刻、彩繪等冷加工工藝制成的玻璃;吹制、鑄造、壓制、燒結、疊燒、熱熔、熱彎等熱加工工藝制成的各類藝術玻璃;(11) 玻璃纖維和玻璃棉及其制品等。 2. 玻璃生產技術與設備、儀器儀表及檢測裝置、自動控制和各種配套系統 (1) 原料采選、破粉碎、提純與尾礦回收技術,配合料稱量和混合設備;(2) 熔窯設計、玻璃液熔制與均化技術,坩堝、供料道和烤花窯、投料與供料機等設備;(3)燃燒(包括全氧與富氧)技術、噴槍和噴嘴等燃燒裝置、其它節能技術與設備;(4) 成型設備:拉引、壓延、夾絲、錫槽、拉邊機、行列機、壓機、壓吹機、拉管機、拉絲機、模具、退火窯系統及配套儀器儀表等;(5) 玻璃與制品的切割與分選、運輸、鋪紙、堆垛、裝箱和存儲等冷端設備;(6) 在線自動監測裝置, 微處理機、計算機和自動控制系統及軟件;(7) 原料、半成品和成品的物理化學性能檢測儀器和儀表;(8) 各種加工玻璃用的自動檢測、控制系統;(9)副產品與余熱的回收利用,廢氣與廢水等凈化環境保護設施等;(10) 工業氣體;(11) 工業凈化水設備系統;(12) 各種功能的機器人;(13) 工廠和車間的自動管理系統。 3. 玻璃深加工設備 (1) 各種玻璃加工新技術與新品種; (2) 各種切割、磨邊、磨斜邊、鉆孔、雕刻、噴砂和清洗等加工機械;(3) 增強、熱彎、夾層、鍍膜、中空、制鏡、印花、門窗等生產設備及自動控制系統;(4) 玻璃表面研、拋設備;(5) 磨具、刀具及其他玻璃加工工具。 4. 耐火材料、原材料和各種主、輔材料 (1) 玻璃窯用耐火材料品種與配套技術;(2) 礦物和化工原料制備與提純技術及產品;(3) 各種研磨、拋光、酸蝕、蒙砂和活化玻璃表面的材料;(4) 有關的聚合物、膠片、樹脂、密封劑、粘結劑、干燥劑、潤滑劑、冷卻劑和銀膏等;(5) 有關的金屬和貴金屬及制品;(6) 各種涂料、著色劑和顏料等。 二、展臺規格、租金、參展條件和須知: 1. 展臺規格及租金標準 A區(W 1前半部、W2前半部) B區(W1后半部、W2后半部,W3) C 區(W4) 搭建展臺 空地(36m2以上) 搭建展臺 空地(36m2以上) 搭建展臺 空地(36m2以上) 330美元/m2 290美元/m2 980元/m2 900元/m2 920元/m2 840元/m2 注:(1)中外合資企業展臺租金在B、C區展臺租金的基礎上增加1倍。(2) 國內企業代銷國外產品,展臺租金視同中外合資企業。 2. 標準展臺提供的設施:(1) 搭建好的展臺和地毯;(2) 中、英文名稱楣板;(3) 展桌1張、折椅2把、紙簍1個;(4) 照明燈2支,220V電源插座1個(非照明用電)。 3. 內資企業參展必須符合下列條件: (1) 提供本企業的法人營業執照;(2) 所有展品必須為在中國境內制造的中國品牌;(3) 展覽會期間,本企業展臺不得有外藉工作人員、不能發放境外廠商資料。 4. 參展須知:(1) 參展商不得擅自撤銷展臺或將展臺租借他人; (2) 展覽會期間,參展商只能宣傳或展出《參展申請表》中登記的本單位的產品; (3) 演示設備所用的水、電、壓縮空氣費用由參展商另向布展公司或展館支付,并請在報名參展時提出申請,填入《參展申請表》內;(4) 愛護展架、展板、桌椅等展具,嚴禁在展板上刻劃、張貼、涂寫、打孔、釘釘,如有違反照價賠償;(5) 嚴禁在展館內使用各種彈力布作裝飾材料;(6) 參展商音響設備的音量嚴格控制在85分貝以下;(7) 展覽會期間,嚴禁零售展品,嚴禁展示與玻璃無關的展品。參展商若違反上述要求,主辦方有權在現場撤除其展位,展臺租金不予退還。 三、《展覽會會刊》及廣告 1. 主辦單位將統一編輯出版《展覽會會刊》(以下簡稱《會刊》),免費刊登參展商廠名、通訊信息及其產品、設備、服務等有關條目,內容限制在80字以內。請參展商以電子稿發至:ccscg@vip.sina.com, 以免出現排版錯誤。對不符合上述條目的內容,編輯時有權刪節。 2. 為幫助參展商進行宣傳,《會刊》內可插登收費廣告,收費標準見下表: 全 頁 封 底 13000元 封 二 11000元 封 三 11000元 插 頁 8000元 半 頁 插 頁 6700元 3. 《會刊》廣告最大尺寸為210 mm×285mm,廣告稿以電子稿或四色膠片(正片)方式提供,圖片精度應大于300dpi,主辦單位將按所訂廣告版面及先后順序安排。4. 參展商的中、英文條目及廣告稿的收稿截止日期為2007年2月5日,逾期者將無法編入《會刊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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