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向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相關部
門,國務院各部委、各直屬機構轉發了國家經貿委《關于清理整頓小
玻璃廠小水泥廠的意見》,要求認真貫徹執行。國辦的通知為打好清理整頓“兩小”的攻堅戰提供了有力的依據。
國家經貿委《關于清理整頓小玻璃廠小水泥廠的意見》全文如下:
建材工業是我國重要的原材料工業,玻璃和水泥是主要的建材產品。近年來,由于小玻璃廠,小水泥廠盲目發展,造成產品過剩,污染嚴重。能源和資源大量浪費,一些質量低劣的玻璃、水泥產品還嚴重影響建筑工程質量并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。為提高玻璃和水泥產品質量,保護資源和環境,規范建材產品生產經營秩序,優化建材工業結構,促進建材工業健康發展,根據中點經濟工作會議精力和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,經與有關方面共同研究,對依法清理整頓小玻璃廠,小水泥廠,壓縮落后生產能力工作提出以下意見:
一、依照《國務院關于發布<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)的通知》(國發[1984]54號)的有關規定,凡沒有生產許可證的水泥生產企業一律取締;凡1997年6月5日以后違反國家經貿委《關于公布靠前批嚴重污染環境(大氣)的淘汰工藝與設備名錄的通知》(國經貿資)[1997]367號的有關規定,新建成的小水泥廠、小玻璃廠一律取締。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》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《淘汰落后生產能力、工藝和產品的目錄(靠前批)》(國家經貿委1999年6號令)的有關規定,對“小平拉”玻璃廠實施關閉;對四機以下(含四機)垂直引上
平板玻璃生產線實施淘汰。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。《淘汰落后生產能力、工藝和產品的目錄(靠前批)》(國家經貿委1999年6號令),對水泥普通立窯生產線和窯徑小于2.2米(含2.2米)的機械化立窯實施關閉或淘汰。
在國家確定的酸雨控制區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,以及直轄市、省會城市、經濟特區城市、沿海公開城市和要點旅游城市內超標排放的小玻璃廠、小水泥廠,應于1999年年底前關閉。
通過這次清理整頓,壓縮技術落后的玻璃生產能力3000萬重量箱,其中1999年和2000年各壓縮1500萬重量箱;壓縮技術落后的水泥生產能力1億噸,其中1999年壓縮4000萬噸,2000年壓縮6000萬噸。
二、清理整頓期間,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一律禁止新開工玻璃、水泥建設項目。凡取締、關閉的小玻璃廠、小水泥廠,應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,依法清理債權債務,并限期向工商行政
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。逾期不辦的,有關部門要依法收回生產許可證并吊銷其營業執照,銀行(信用社)要停止發放貸款,電力企業要停止供電,環保部門要吊銷其排污許可證。凡淘汰的生產線及生產設備一律拆除并就地銷毀,不準出售、租賃、轉讓、轉移重建或擴建(擴徑)改造。
三、清理整頓小玻璃廠、小水泥廠工作由國家經貿委牽頭協調,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相關部門負責籌備實施;國家建材局負責提出應予取締、關閉的企業和淘汰落后生產線名單,并會同國家有關執法部門負責監督檢查。
四、各地要及時向國家經貿委報告清理整頓工作的進展情況,國家建材局要及時向各地通報情況,并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提出建議措施。
清理整頓小玻璃廠、小水泥廠工作政策性強,涉及面廣,難度大,各級地方相關部門和國家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,明確責任,搞好協調配合,抓好宣傳教育,加強輿論監督,努力做到清理整頓與優化結構相結合,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實,抓出成效。